期刊信息

  • 刊名:江淮论坛
  • 主办: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 周期:双 月刊
  • 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
  • 语种:中文
  • 开本:大16开
  • ISSN: 1001-862X
  • CN:34-1003/G0
  • 复合影响因子:0.588
  • 综合影响因子:0.320
  •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虚与实 & 江淮学刊
    现用刊名:江淮论坛
    创刊时间: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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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法文化解读

作者: 魏顺光
关键字: “己所不欲    勿施于人”    “个体观”    “民事权利”    “义”    “利”      
摘要: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民法思想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探究先秦儒家经典文献发现,先秦儒家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个体的权利观。中国古代的“人”、“己”观念在很早就已形成,“人”、“己”观念的出现推动了个体观的形成,正因为有了个体观念,在民事法律活动中,就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意识。先秦时期“人”、“己”关系较为和谐的统一于儒家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中。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规则体现了对人的尊严、平等、自由等人格利益的尊重,而这些思想原则蕴育了中国古代民事权利的基本元素。同时,儒家思想中的“仁”和“义、利”思想也是先秦时期民事法律关系实践的基本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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