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 刊名:江淮论坛
  • 主办: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 周期:双 月刊
  • 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
  • 语种:中文
  • 开本:大16开
  • ISSN: 1001-862X
  • CN:34-1003/G0
  • 复合影响因子:0.588
  • 综合影响因子:0.320
  •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虚与实 & 江淮学刊
    现用刊名:江淮论坛
    创刊时间: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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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人的最低限度责任的法——以普芬道夫论述为切入点

作者: 严存生
关键字: 人的最低责任    法    普芬道夫    自然法义务      
摘要:人生活于自然和社会之中,并从中获得生存的一切,因而人生在世,必须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不能做有害于自然和社会之事。这是做人必须懂得的基本道理,也是做人应负的基本责任。道德是人从内心所感悟到的做人之道,并身体力行。法是一种特殊形态的道德,它用社会制度作机制,确定所在社会做人的最低限度责任,并用社会权力督促人们。法的任务可归为人类本质的道德规定,它根源于人类的共同本性,追求与人的本性相适应的道德生活,使其负起责任来。本文以普芬道夫在《人和公民的自然法义务》一书中的相关论述为切入点,从人的责任的角度谈一些对法律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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