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信息

  • 刊名:江淮论坛
  • 主办:安徽省社会科学院
  • 周期:双 月刊
  • 出版地:安徽省合肥市
  • 语种:中文
  • 开本:大16开
  • ISSN: 1001-862X
  • CN:34-1003/G0
  • 复合影响因子:0.588
  • 综合影响因子:0.320
  • 历史沿革:
    曾用刊名:虚与实 & 江淮学刊
    现用刊名:江淮论坛
    创刊时间:1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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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经济法的定义

作者: 汪莉
关键字: 市场强势主体    市场弱势主体    应然意义上经济法    实然意义上经济法      
摘要:目前主流经济法学说关于经济法的定义存在一些不足。本文尝试作一个新的界定,认为经济法是调整市场强势主体与弱势主体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恢复市场强势主体权力与市场弱势主体权利之间相对平衡是一种新的法权需求,这种法权要求是应然经济法哲学本体所在。实然意义上的经济法是应然意义上的经济法经过国家意志的中介上升为现实的法律,因而具备特定的法学范畴,它不包括经济政策,也不包括经济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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